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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三维构架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0日  浏览次数:

兰山区作为教育部确定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项目领衔实验区,从政府履责、办学质量和学生素养三个维度,创新教育质量评价办法。

一是政府履责与均衡发展评价并重。完善政府教育履责评价指标体系,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教育满意度评价,分季度考核,按比例积分。评价结果计入区级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制定集团化办学评价办法,组建16个教育集团,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2个镇被确定为省市级试点,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办学质量与改革创新评价并举。实行学校办学质量“千分制”评价办法,每半年一次过程性评价,每年一次综合评价,作为学校评优树先的主要依据,并纳入校长职级制考核。同时,梳理《教育改革创新工作责任清单》《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共计90项,每年评选优秀教育改革创新项目予以推介,激发教育创新活力。

三是学生素养与学业增值评价并行。创新“五育融合”过程性评价办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评价,并相继出台养成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劳动素养提升等文件,配套制定具体的评价方式方法。同时,承担省级课题《双减政策背景下初中生学业发展增值性评价研究》,以学生学业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促使学生综合素养、学业水平不断提升,获评全国“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优秀案例,《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多次予以报道。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公示全环境育人实验区和规范校,拟认定20个实验区、100所规范校。兰山区被拟认定为全环境育人实验区,实验任务方向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兰山区将按照试验区任务要求,继续坚持以教育评价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健全评价机制,倡树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完善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兰山机制”;完善评价体系,打造五育并举视域下,完整的学校质量评价体系的“兰山特色”;加强评价研究,构建结果与增值、综合与特色、自我与外部、线上与线下等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兰山模式”;发挥评价作用,健全学生综合素养、学校办学水平和义务教育质量等评价结果的运用机制,作为评价学生成长、学校办学与党政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创造以评价推动优质均衡发展的“兰山经验”。(周云剑 刘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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