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件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临教函〔2013〕3号

各县区教体(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市直各学校,局各科室:

近期,市教育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教安字〔2012〕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12〕222号)等。为督促指导各县区、学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放假前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学校安全督查责任区的通知》(临教安字〔2013〕1号)要求及局主要领导安排,局领导、科室将对所包县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月22--25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重点

1、各县区、学校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2、对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情况。是否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超速等不合格车辆;是否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不要雇用无资质的非法车辆接送学生;是否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

3、食堂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制度是否健健全,进货渠道、肉制品加工、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是否符合规定。

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督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每个县区抽查县直学校一处,乡镇的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各一处。对照市教育局印发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用手册》,检查学校在接送学生车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范、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及周边整治等方面工作情况及相关档案材料。发现隐患要现场下达《临沂市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各督查组每查一处学校都要认真填写《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由学校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检查结束后,务必将督查情况和《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记录表》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存档。

附件:1.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记录表

2.市教育局领导科室学校安全工作督查责任区

临沂市教育局

2013年1月18日

下载附件

上一条:关于评选临沂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学校安全督查责任区的通知

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