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
2.单位信息化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制度完善、保障有力,能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信息化活动。
3.专职教育信息化管理及技术队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推动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信息化工作,业务能力强,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在单位信息化规划、管理、环境建设、资源建设、应用及维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2.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是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带头人,在本单位及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3.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教育信息化活动,承担相关科研课题,成果丰富,并在指导实践工作中效果明显。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全市范围内评选先进集体44个,先进个人60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按附件一分配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认真推荐出参选的集体和个人。
2.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性,向一线教育工作者和教师倾斜,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把真正能代表先进性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对先进个人的人选要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三天。
3.本次评选的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间范围是二○○七年至二○一二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材料推荐表以附件2、附件3为准,典型经验(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可另附。格式统一为A4纸张,标题2号仿宋,正文3号仿宋。左上角5号宋体注明:××县(区)××单位(或个人姓名)教育信息化工作事迹材料。推荐表和典型经验材料各一式两份,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电教馆。
四、评选组织和表彰
初评阶段的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教育局立评审委员会,评奖具体工作由市电教馆负责。评选出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联 系 人: 汲长睿 邮箱:djgfbsh@163.com
联系电话:8315303
附件:1.《临沂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临沂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临沂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临沂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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