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近期有市民反映,部分学校在组织学生疏散演练时采用人防警报音响信号,造成部分市民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1〕77号)“未经人民防空部门批准,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下载或使用防空防灾警报信号;不得以演习演练为借口,自行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等要求,请各县区通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今后在认真搞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同时,禁止使用人防警报音响信号作为应急演练信号。
临沂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