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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人防警报音响信号作为疏散演练警报音响信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体(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近期有市民反映,部分学校在组织学生疏散演练时采用人防警报音响信号,造成部分市民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1〕77号)“未经人民防空部门批准,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下载或使用防空防灾警报信号;不得以演习演练为借口,自行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等要求,请各县区通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今后在认真搞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同时,禁止使用人防警报音响信号作为应急演练信号。

临沂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2013年1-2月份全市教育新闻发稿及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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