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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体(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通知》(临安发〔2013〕4号)要求,决定2013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各县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加大消防设施投入,按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每个楼层至少配置两组灭火器,每组2具。餐厅、档案室、微机室、实验室、阅览室等重点场所至少配置一组2具灭火器,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消防通道、楼道、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大门要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畅通;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设计标准;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每所学校都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员,设立一处消防安全宣传栏,成立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区、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督导评估内容。要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整改、奖惩工作机制,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各类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方便施救;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学校校长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部门、年级、班级和个人。

三、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区、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大力开展对学校食堂、餐厅、宿舍、实验室、会议室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并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用火用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责任是否落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明细台帐。要经常开展对安全隐患的“回头看”和再检查,不断巩固排查整治效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教体局要积极联合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演讲会、消防安全知识问答等形式,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对师生的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拥挤踩踏等知识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切实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遇灾自救能力。

五、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加强对师生的森林防火教育,教育师生不要将火种带入森林、山林、草原等防火区域,不要随意玩火。特别是地处山区的学校,要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临沂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全市学校安全暨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禁止使用人防警报音响信号作为疏散演练警报音响信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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