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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1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教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 2015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专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15〕15号)和临沂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82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2015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6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其中《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6号)标准为2014年新试行,与往年相比标准条件有明显变化,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标准条件严格执行。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四)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五)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六)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七)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按照《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二是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三是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兼职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八)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在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根据《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规定执行。

(十)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14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31号)规定,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培训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学校(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审核工作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

二、高级、中级岗位推荐数量

(一)中专教师

中专学校推荐数量及推荐程序按照临人社发〔2015〕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上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二)中小学教师

1、对高级、中级岗位仍有空缺的学校(单位),在空缺数额内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数量。

2、对高级、中级岗位没有空缺但已取得资格尚未聘用人员较多的学校(单位),按照2015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员人数的计算办法为:退休人数+调出辞退辞职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二晋一”的原则(计算公式为:竞争推荐人数=2015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2,余数四舍五入)确定相应级别岗位的竞争推荐人数。

各学校(单位)高级、中级岗位竞争推荐人数,须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中小学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要求,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以参加竞争推荐。学校(单位)填写《临沂市教育系统2015年职称评聘审核表》,报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呈报人员及其基本信息在主管部门网站显要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报送呈报部门。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听取教师意见

各级学校要按照确定的竞聘推荐数量,结合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竞聘推荐工作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竞聘推荐结果要按要求采取易于周知的方式进行公示,接受教师监督。

(二)扎实做好审查工作

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教师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主管部门须审核材料并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未经审核签字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切实严肃工作纪律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加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六公开”制度,确保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体局和人社局咨询及举报电话见附件1)。

五、其他

(一)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报送材料时应同时缴纳评审费,高级每人36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高级10月9日—10月12日

10月9日 河东 兰山 罗庄 市直学校 蒙山旅游区

10月10日 平邑 蒙阴 苍山 开发区

10月11日 临沭 莒南 沂南 高新区

10月12日 费县 郯城 沂水 临港开发区

中级10月27日—10月30日

10月27日 河东 兰山 罗庄 市直学校 蒙山旅游区

10月28日 平邑 蒙阴 苍山 开发区

10月29日 临沭 莒南 沂南 高新区

10月30日 费县 郯城 沂水 临港开发区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1102房间

申报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陈 腾、孟宪帅

联系电话:8317064

(四)相关表格及材料报送说明(附件2)请到临沂教育网站(www.lyjy.gov.cn)下载。

附件:1.各县区教体局和人社局咨询及举报电话

2.相关表格及材料报送说明(点此下载)

临沂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1日

各县区教体局和人社局咨询及举报电话

县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

县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兰山区教体局

8182692

兰山区人社局

8198534

罗庄区教体局

7110030

罗庄区人社局

8246097

河东区教体局

8386336

河东区人社局

8388818

郯城县教体局

2051926

郯城县人社局

6107409

兰陵县教体局

5230961

兰陵县人社局

18854462988

莒南县教体局

7212392

莒南县人社局

7399809转818

沂水县教体局

2216895

沂水县人社局

2219959

蒙阴县教体局

4274834

蒙阴县人社局

4270703

平邑县教体局

4211571

平邑县人社局

15269967216

费县教育局

5682012

费县人社局

2110202

沂南县教体局

3221218

沂南县人社局

3880803

临沭县教体局

2132603

临沭县人社局

2131067

高新技术开发区

教育局

7109051

高新技术开发区

人社局

7109020

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6015199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8800512

临港经济开发区

教育体育局

7667731、15762098236

临港经济开发区

人社局

7668118

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103981

蒙山区人社局

4103972

临沂市教育局

8317064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软件技能大赛现场演示答辩会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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