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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临沂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强化县区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1.协同推进原则.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

2.民主协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

3.依法有序原则.“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循序渐进,依法有序实施。

三、实施范围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实施步骤

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保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2015年6月,市里已经确定河东区、沂水县为临沂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县区开展先行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底在全市全面推行。

五、主要内容

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1.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针对城区大班额现象突出和农村教师年龄老化严重等问题,每年编制用人计划向城区大班额学校和农村中小学适当倾斜,确保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进一步健全县区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适当调整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取消行政级别的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

3.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各县区要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增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考试科目的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创新招聘形式,使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

4.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教师的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依托现有机构,统筹负责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

5.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交流工作中,涉及的学校按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备案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要充分体现双向选择机制,既尊重教师的个人诉求,又保障学校的用人自主权。鼓励在县区内进行教师轮岗交流,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6.完善教职工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特别是涉及职务(职称)评聘等群众高度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各县区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

3.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区在推进“县管校聘”工作中,要充分论证,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预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本意见自2015年8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19日。

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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