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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规范建设、完善功能加强管理发挥功效

二、目标任务

 所有农村学校建立满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课外学习和文化生活需求,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有效的关爱活动阵地。

三、建设标准

(一)室内外环境

1.可独立设置,也可与阅览室或一些适宜学生课余活动的专用教室合用。

2.小学的留守儿童关爱室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中学的留守儿童关爱室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3.门外要统一设置门牌,内容为“留守儿童关爱室”。

4.室内的采光、通风、照明用电要符合相关规定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学习和活动环境

5.室内应配备取暖降温饮水设备等并能根据季节变化正常使用

6.要配备必要的桌椅板凳,供学生活动、休息和学习。

7.要配备专门的档案橱,要有规范的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关爱活动记录、各类设施设备、图书配备明细表等,并随时更新。

8.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组织体系、各项关爱留守儿童制度及关爱室管理制度张贴上墙。

(二)设施配备

留守儿童关爱室室内应根据留守儿童数量,配置适合不同学龄段学生的活动器材设备

1.至少配备1套棋类,如象棋、军棋、跳棋等。

2.至少配备1种乐器,如吉他、钢琴、古筝、笛子等。小型乐器具体数量根据学生兴趣配置。

3.每人配备1套跳绳、1个毽子;2人配备1套羽毛球拍。根据学生兴趣配备其他体育器材。

4.生均图书至少5册。

5.至少配备1台电脑,且能连接互联网,可与家人进行视频通话。

6.至少配备1部电话,且能正常使用,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电话号码(可在校内其他就近的场所单独设置亲情电话亭)。

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选配其他器材,供学生开展活动。

(三)人员配备

留守儿童关爱室应至少配备1名管理员,负责日常留守儿童关爱室管理及关爱活动。管理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公示上墙,以便学生、家长联系。

、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学校是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管理及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室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实施效果。

)建立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建立项目督查制度,每年组织1-2次专项督查。各县区、各学校根据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规范留守儿童关爱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学生安全。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关爱室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临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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