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银保监支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银保监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