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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等8 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8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体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银保监支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银保监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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