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件通知>>正文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直普通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临教函〔2022〕104号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学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充分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和市直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德育管理、德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采取差额评选,拟评选市级优秀德育工作者180名(市直单位差额推荐名额12人),拟评选市直优秀德育工作者40名。评选推荐名额根据有关单位教师数、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配。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受到家长、师生员工的高度认同。

2.尊重德育工作规律,能积极探索德育新途径、新方法,德育工作规划、组织有序,有较高的德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

3.勤于学习研究,德育工作实效性较强,在优化德育环境、加强德育领导和管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体现课程的德育主渠道作用,开展德育活动、加强学生德育养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特殊儿童;组织实施学生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推进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有机结合教育体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含2年,截至2022年12月)且仍然从事德育工作。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参评:(1)分管工作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或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的;(2)因教育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3)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校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成立7人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认真组织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校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其他有关单位(科室)直接报市教育局。

(二)本次评选分市级和市直两类。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先对市级参评人员进行推荐评选,根据名额要求,择优确定临沂市优秀德育工作者名单。市级名单确定后,未列入名单的市级候选人将纳入市直评选,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市直优秀德育工作者名单。

五、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推选条件,规范推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学校要将此次推选工作作为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深化学生德育工作的良好契机,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树立全员育人意识,践行立德树人任务。

(三)本次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学校管理人员比例不超过15%。

(四)推荐参评人选需提供推荐表,一式5份,A3纸正反面打印;汇总表,一式1份;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页面排版美观,一式5份;近5年(2017年12月1日以来)主要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限报5件,以德育工作相关荣誉或奖励为主。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推荐参评人选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于2022年12月1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材料单位汇总后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箱。

联系人:徐怀晨,联系电话:8312523。

邮箱:lysjyj_jjk@ly.shandong.cn。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普通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

    3.普通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临沂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服务和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临沂市普通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