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78085680/jyj/2023-0000084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临沂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临政字〔2022〕74号)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共5部分13条措施。一是强化金融扶持。创新多元金融服务,加快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步伐,加大信贷资源支持,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让利。二是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费税抵免政策,给予财政支持保障。三是落实土地保障政策。优化土地供应方式,给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用地支持。四是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增加企业信用资产积累,优先给予激励支持,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五是强化平台支撑。提供产教对话平台,优先纳入产教共同体。

三、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纳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四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对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将提供哪些财政支持?

要求各县区加快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认定办法,对符合实习实训要求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补偿企业成本。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技改奖励资金支持。同时,在人才共育、创新平台共建共用、科技成果共享共研等方面,推动我市校地企融合发展的职业院校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为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搭建了哪些平台载体?

一是邀请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参加市级产教对话活动,为企业人才、技术、资源交流搭建对话平台。

二是引导职业院校与有关企业开展“双向”挂职,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培养优质团队,促成成果转化。

三是鼓励职业院校与有关企业联合培养企业急需技术技能人才,通过“订单培养”“冠名培养”等方式定向为企业输送人才。

四是优先吸纳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入产教共同体,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组建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技术转化与创新平台,实现共同体内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成果转移、社会服务等全要素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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