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78085680/jyj/2023-0000082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教职字〔2023〕6号 |
标 题 | 临沂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
各县区教体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监管机构、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高新区、沂河新区有关部门单位,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市直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临政字〔2022〕74号)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细化如下。 一、强化金融扶持 (一)创新多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创新多元化融资品种和金融服务,支持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改造、设备更新和多样化职业教育场景搭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优秀教科研成果、精良科研物资设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落实针对中国特色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的费率,鼓励辖区保险分支公司做好产教融合企业及项目方面的保险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对学生实习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进行创新。 (二)加快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步伐。贯彻落实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调动各方力量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上市政策宣传,将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进行资本运作重点培育,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 (三)加大信贷资源支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根据发改委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名单,提供专项金融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教学、实验、实训类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项目。以国家、省级、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为重点,支持其他商业银行及时跟进项目资本金到位、开工建设和金融需求,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建立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 (四)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让利。充分发挥LPR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发放规模、承销债券等措施,积极拓宽让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渠道,有效扩大信贷投放,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五)全面落实费税抵免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型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型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给予财政支持保障。各县区要加快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认定办法,对符合实习实训要求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补偿企业成本。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技改奖励资金支持。在人才共育、创新平台共建共用、科技成果共享共研等方面推动我市校地企融合发展的职业院校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七)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八)给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用地支持。对企业主导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的办学用地需求,可以按照教育用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保障。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纳入省重大项目实施类清单的职业教育项目,使用省级统筹指标保障教育设施用地,其他项目由市县统筹安排。采取不限量的预支指标措施,指导县区用足用好“增存挂钩”政策,合理保障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用地需要。鼓励支持以“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方式,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 四、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 (九)增加企业信用资产积累。将主管部门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信息作为其他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公示。对诚实守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视情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诚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十)优先给予激励支持。发展改革部门优先将校企合作紧密、协同育人效果好的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十一)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完善所办职业教育机构考核机制,制定考核评估细则,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毕业生就业率和社会认可度等,完善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教育,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属企业做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引导市属企业深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积极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承办“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 五、强化平台支撑 (十二)提供产教对话平台。邀请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参加市级产教对话活动,为企业人才、技术、资源交流搭建对话平台。引导职业院校与有关企业开展“双向”挂职,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培养优质团队,促成成果转化。鼓励职业院校与有关企业联合培养企业急需技术技能人才,通过“订单培养”“冠名培养”等方式定向为企业输送人才。 (十三)优先纳入产教共同体。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整合科教资源,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共同体。优先吸纳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入产教共同体,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组建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技术转化与创新平台,实现共同体内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成果转移、社会服务等全要素融合。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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