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二、办理依据
(一)《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
(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普通高中学校。
四、办理条件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表,低保家庭学生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持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建档立卡学生有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学校组织政策宣传;
(二)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三)学校审核汇总,对审核确认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部门;
(三)对被确认享受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的学生免收学杂费;
(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各县市区申请需求报财政。
(五)市财政局拨付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到县市区财政部门;
(六)县市区财政局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市区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普通高中学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期。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普通高中学校。
(二)电话咨询:0539-832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