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普通高校。
四、办理条件
普通高校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学校组织政策宣传;
(二)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学校进行评议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名单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
(五)学校根据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名单组织发放。
(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整个流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普通高校分类归档备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就读的普通高校。
(二)电话咨询:0539-832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