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督﹝201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 年6月17日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确保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3〕8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组分工和职责
(一)督导组分工
每年根据申报的县(市、区)数量,组建几个督导组,分头进行督导评估。省级评估时,根据县(市、区)学校数量的多少,每个督导组一般由6至8人组成,其中设组长(兼)1人。根据指标内容,分为综合组、学校标准化达标复核组、师资队伍组开展工作。其中,综合组主要负责了解全面情况,完成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指标的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学校标准化达标复核组主要负责学校硬件建设方面的内容;师资队伍组除了完成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指标的督导评估外,也对学校硬件建设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有关经费指标由专业人员对需要评估的县(市、区)集中进行查证。每一评估工作小组设小组长1人。
督导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联合厅相关处室共同组建,同时抽调省督学、省教育督导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督导组职责
1.组长主持督导组全面工作。除了完成综合组所承担的任务外,还要组织成员讨论评估意见,审核各工作小组评估结论。
2.各小组长负责带领工作小组成员按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开展评估,协调组内各成员分工完成评估工作,及时向组长报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3.各成员认真掌握分工负责的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根据分工安排,认真核查相关指标,做好评估纪实,计算得分,确定指标评估结论。
二、督导评估日程安排
为了确保督导质量,实地查看时将尽可能多的选择学校,努力扩大督导覆盖面。每个县(市、区)督导评估时间原则上安排3天时间(不含路途)。有关教育投入指标,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评估的县(市、区)集中进行查证,每个县(市、区)半天。督导过程中,评估日程可根据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日程一般安排如下:
督导前一天。向社会发布督导公告。督导组全体成员到达被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告知被查学校名单。被查学校名单由督导组按照八项指标差异系数的贡献率直接抽取。
第一、二天和第三天上午,对学校实地督导评估。
第三天下午,督导组汇总情况,向被督导县(市、区)反馈督导评估情况(采取非正式方式),主要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反馈评估结论。
三、督导评估工作方法
督导评估主要采取听(介绍情况)、查(查阅相关资料)、看(实地查看学校发展情况)、访(访问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评(群众评议、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其中到学校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现场核查:核查学校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装备、校园环境文化、教育教学等情况。
(二)资料核查:核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个别访谈:通过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交流,了解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问卷调查:开展学生家长、校长和教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反馈和使用
督导评估结束后,采取书面方式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督导评估情况。经过督导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相关督导材料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审核认定。通过督导评估验收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认定合格的,由教育部公布并授牌;经过督导达不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责令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相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第二年再次进行督导。
五、督导评估所需档案材料
(一)需要市及县(市、区)提供的材料
1.市级材料:市级评估报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市级评估汇总表。
2.县级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评估报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自评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相关文件和发放明细表;近四年财政决算报表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有关两项教育附加拨付、使用情况的账簿和凭证;“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两项教育附加征收报表;近三年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的文件资料;近三年教师补充和自然减员(退休、调出等)情况统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提供);有关师资均衡、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档案材料;有关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汇编。
(二)需要学校提供的材料
校舍档案、学校各类校舍分布示意图(注明每间使用面积);固定资产账、仪器器材账(存放于各仪器器材室);图书流水登记账;分班学生数统计表、分班花名册、寄宿生和就餐学生数统计表;专任教师登记表。
六、督导评估的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在督导评估期间,市、县(市、区)均不得安排宴请,一律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市、县(市、区)领导陪同;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授课和作息。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一律不安排礼品、纪念品等;督导组所到县(市、区)、乡镇、学校,一律不安排欢迎仪式。
(三)各市、县(市、区)、乡镇和学校要按要求认真提供真实材料,尤其是县(市、区)的材料要装订成册。凡发现弄虚作假、采取推诿拖延等手段干扰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