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浏览次数:

鲁教督〔201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要求,现就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工作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工作程序:

(一)县级自评

1.对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含教学点以及教育事业统计中包含的市级开发区、高新区等所属学校。下同),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标准化评估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2.按照附件1《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中的《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Ⅳ)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3.依据学校类型和有关要求,在相应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计算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8项指标差异系数。

(二)市级复评

1.审核县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2.计算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8项指标差异系数,核对相关数据。

3.按照《标准化评估方案》的要求,实地核查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

4.按照附件1表Ⅳ的要求,评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市级在复评过程中,若发现学校标准化建设未完成、小学或初中校际间8项指标差异系数未达到要求、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得分低于85分的县(市、区),要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再次进行复评。

(三)省级评估

1.审核市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2.向社会发布评估公告。

3.对涉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所有内容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是否实现基本均衡做出评价。

4.调查社会满意度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国家级审核认定

省级评估达到要求的,省将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审核认定。通过国家认定的,由教育部公布并授牌。

二、申请省级评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即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标准化评估方案》的要求。

2.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8项指标差异系数分别少于或等于0.65和0.55。

3.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达到85分以上。

市级复评未同时达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省也不安排对该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二)上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报告。

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汇总表》。

4.《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自评和市复评汇总表》。

5.市级人民政府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复评报告。

6.市级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验收报告。

7.《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市级评估汇总表》。

8.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达标县(市、区)的证明材料(报纸原件或网站截图)。

上述1-3项材料由县级提供,5-8项材料由市级提供,4项由县(市、区)、市共同提供。纸质材料须上报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时,须分别由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印章。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省一律不接收。

三、申请材料上报和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各市要在每年3月底前(2013年可延长至 5月 31日 )将市级复评达标县(市、区)的相关材料整理汇总,统一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力量在当年4月至6月份以及9月至次年3月份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凡在当年4月至6月份完成省级评估并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将于8月底前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其他时间完成省级评估并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将于次年8月底前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创建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首先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未来几年内,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估之前提出创建申请的或达到复查年限的县(市、区),均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并进行,通过验收和复查的不再单独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估之后提出创建申请的或达到复查年限的,省只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之外的指标进行督导评价。有关县(市、区)在上报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同时上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所需要的各项材料。

未来几年完成全省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市、县两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2.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自评和市复评汇总表

2013 年4 月23 日

上一条: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