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孩子终身学习和幸福生活的奠基阶段。今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是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宣传主题为“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宣传月期间,市教育局特开辟专栏,发布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幼儿园的“白名单”,包括园所名称、园所性质、园所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针对广大幼儿家长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每天发布学前教育政策“每日一答”;开展省级示范园、省级一类园等优质园展示,包括园所基本情况、教师配备情况、食堂食品情况、安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让我们园家社共同携手,坚持“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全面发展、快乐成长。
1.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主要有哪些?
幼儿园主要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教育活动。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包含身高、体重等健康体态,情绪安定愉快,身心适应能力,动作协调、灵敏,具有一定平衡能力,具有一定力量、耐力,手的动作灵活协调,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语言(包含认真倾听,愿意表达,语言习惯文明,喜欢听故事、看图书,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具有书面表达的愿望和初步技能)、社会(包含愿意交往,能与同伴友好相处,自尊、自信、自主,关心尊重他人,喜欢并适应群体生活,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具有初步的归属感)、科学(包含亲近自然、喜欢探究,具有初步的探究能力,初步感知生活中数学的有用和有趣,感知和理解数、量和数量关系,感知形状与空间关系)、艺术(包含喜欢美的事物,喜欢欣赏艺术,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与创造力)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2.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如何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保育教育活动由教师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幼儿的发展水平、已有经验和兴趣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执行。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珍视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利用园所环境、设施、材料、同伴、教师等教育资源,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最大限度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幼儿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3.幼儿的一日活动安排有哪些要求?
幼儿园需要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幼儿户外活动每日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幼儿游戏活动原则上小班每天不少于2.5小时,中班不少于2小时,大班不少于1.5小时,且保证至少有1次机会可以连续进行45分钟以上的自由游戏。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