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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打好“组合拳”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莒南县认真落实中小学“双减”工作要求,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规范办学、减轻学生负担的重要一环,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规范管理及日常监管三个层面,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规范疫情防控,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自查督查工作。细化自查要求。7月3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立即对照《山东省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等工作标准,逐条进行自查。同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问题台帐、销号管理和档案材料整理。加强知识培训。将疫情防控有关知识和标准,如应急处置方法、消毒标准、常用应急电话等,告知校外培训机构,做到疫情防控知识“一口清”。加大督查力度。7月30日-8月6日,会同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公安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检查。8月3日,下发《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停学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集中线下培训活动。

二是规范办学管理,开展专项排查。严格按照《临沂市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会同各镇街党委政府、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为期20天的风险排查。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并建立了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检查期间,对证照不全的机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下达《终止办学通知书》,将拒不整改机构列入“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针对疫情防控形势,明确提出“三个一律”,即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线下培训、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聚集性活动、顶风违规者一律吊销办学许可,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对排查工作安排不力、履行防控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开展整治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各镇街教委增加检查频次,8月4日-8月10日,每天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所有镇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均无复开。对巡查中发现的个别培训机构复开的现象,已全部现场督办,列入行业黑名单。推行网格化管理。依据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成立了由教育、卫生、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16个督查组,共计102人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专班。各镇街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检查人员,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推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莒南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校外培训管理群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通知要求,张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明白纸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办学行为,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及时接听受理群众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早发现、制止、消除不良隐患,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郝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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