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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打造“阳光食堂” 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沂水县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食堂”为目标,全面实施中小学食堂规范化提升行动,建立“统一采购、科学配送、安全保障、成本核算、全程监督”责任落实机制,将学校食堂“晒”在阳光下,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用餐安全营养问题。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自营管理。坚持快部署、快启动、快落实,成立由教体、纪委监委、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主责部门职能职责;召开全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建强“信息共享+专题分析+线索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实行食堂财务独立核算,落实全县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成本核算,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公示。截至2021年年底,沂水县209处学校食堂已全部转型为学校自主经营。

二是坚持统购统配,严把食材验收关。全面推进大宗食材采购制度,由县教体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九家全品供货商为全县学校食堂集中配送,实现了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采购“全覆盖”。县教体局联合学校成立询价小组,对比平台与市场食材价格,合理定价,将高于市场价格部分双倍返还,并视情节给予暂停供货的处理。要求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学校提供一级优质食材,各学校由在职教干轮流监督验货,对不合格食材当场退货。各学校食堂对大宗食材采购的票据、食谱及各项开支全部公开公示,接受学校、学生及社会的监督。

三是汇聚多方力量,强化监督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县教体局将全县食堂的验货、加工制作、存储等区域全部监控覆盖,并进行实时查看,形成了过程可记录、问题可追溯、群众可查看、部门可监管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增进了学校食堂管理透明化。强化食材抽检力度,县教体局每学期对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开展食材质量不定期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按照采购合同给予暂停供货的处理,2024年上半年,已经抽查198批次。县教体局每月审核、把关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票据,并定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学校食堂管理经营情况。今年以来,县教体局两次联合纪委派驻组,三次联合市场监管局,四不两直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食堂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收集“12345”热线投诉,在政府网站公开“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每周电话随机抽查家长(不少于3名)调查学校食堂饭菜质量情况,并将反映的问题逐条逐项核实,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质量保障。以师生“食品安全”为中心,创新保障模式,实行校长陪餐和家长陪餐制度,校长和班子成员与学生一同就餐,对饭菜质量和就餐秩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现场解决,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各学校成立了膳食委员会,邀请家长陪餐试吃、现场巡查打分评议,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提升了饭菜质量和营养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每年春、秋季开学前,邀请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局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综合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愿干、会干、实干的炊事队伍,筑牢校园餐饮安全屏障。(王炳慧 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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