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普通高中、市属幼儿园:
2014-2015学年度我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认定工作仍然按照临财教[2007]52号文件执行,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前教育按照临财教[2011]94号文件执行,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现将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认定程序,按照档次评审出应受助学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
二、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要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各学校请于11月28日前上报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填写时,要认真核查每个受助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分年级分班级把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起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有关学校报送Excel数据文件的同时,用A4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市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度市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3:2014-2015学年度市属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表(不发)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