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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临安发〔2015〕54号)和12月30日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师生平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领导、科室根据联系县区和实名制责任分工,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8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内容

1.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校舍设施、治安防范、食品食堂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2.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各县区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严格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每个县区至少抽查高中一所,一个乡镇的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各一处,市直学校必查。查出问题当场下达《临沂市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防范。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搞好形势分析研判及预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县区、学校要结合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排查,不放过任何角落、每一个环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深入督查,确保实效。各督查组对照检查内容,严格进行督促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督查见到实情,取得实效。检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认真填写《临沂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督查记录表》(附后),务必于2016年1月8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存档。

附件:1.局领导联系县区学校安全分工

2.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实名制责任分工表

3.临沂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督查记录表

临沂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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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临沂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第八届中小学读书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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