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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临沂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7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研室、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音乐教师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定于2015年10月举行临沂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比赛内容、形式和要求:

1. 声乐(100分)。

演唱一首自选独唱曲目(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限时6分钟以内。

2. 键盘(100分)(限钢琴或手风琴)。

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3. 器乐或舞蹈(100分)(两项中任选一项)。

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等),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小学组另加两项共五项:

4.自弹自唱(50分)。

选手根据指定的歌曲,现场抽出一首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具体比赛曲目,比赛日前一周给出。

5.合唱指挥(50分)。

选手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现场抽出一首进行现场指挥。具体比赛曲目,比赛日前一周给出。

二、参赛名额分配

小学组:兰山、沂水、平邑、兰陵各4人,沂南、费县、郯城、莒南各3人,河东、罗庄、临沭、蒙阴各2人,经济区、高新区、临港区、蒙山管委会各1人,市直学校2人。承办县区增加1人。

初中组:兰山、沂水、平邑、兰陵各3人,沂南、费县、郯城、莒南各2人,河东、罗庄、临沭、蒙阴、经济区、高新区、临港区、蒙山管委会各1人,市直学校1人。承办县区增加1人。

高中组:兰山、沂水、平邑、兰陵各3人,沂南、费县、郯城、莒南各2人,河东、罗庄、临沭、蒙阴、经济区、临港区各1人,市直学校2人。承办县区增加1人。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参评选手必须经县区层层选拔荣获县区技能大赛一等奖、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教师。

2.参赛选手不得向评委介绍或透漏个人信息,不得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搞不正之风,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3.评委由教科研中心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4.《临沂市中学音乐教师技能大赛推荐表》、《参赛选手、观摩教师

登记表》电子稿由县区教研员汇总后于9月25日前,小学组发至邮箱lplinyi@126.com初中组发至306224655@qq.com。过期未收到推荐表,按自动弃权处理;报到时将参赛教师推荐表纸质稿(盖章)交会务组。

5.欢迎音乐教师前往观摩学习。

6.未尽事宜根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优质课评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1.临沂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技能大赛推荐表

2.各县区参赛、观摩教师登记表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二O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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